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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6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杨志明,潍坊寿光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高厚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 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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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当代社会,几乎是每一个有机动车辆的人都是存在保险的,比如最基本的一种保险的类别就是交强险,毕竟国家明文规定了这种保险必须要缴纳,所以发生人员财产损失会让保险公司赔偿,只不过在此之前是有一个漫长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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