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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盗窃小团伙,怎样来处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三人盗窃小团伙被抓

2008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21岁的小宁(化名)独自一人或是伙同20岁的小俊和小迪(二人都为化名,其中小迪是女孩)先后在湖南省会同县坪村镇等9个乡镇实施盗窃。合伙作案时,通常由小俊或小迪望风,小宁入户实施盗窃。三人共作案45起,盗窃金额达27582.8元,其中小宁自己盗窃16366元,小宁与小迪合作的为6304元,小宁与小俊合作的为4912.8元。2009年11月21日,小俊在作案时首先被抓获,之后由其供认,小宁与小迪也被抓获。三人被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盗窃罪怎样判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主犯小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从犯小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从犯小俊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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