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名牌香烟,金额高达320万余元。日前,经大安区检察院审查,决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咨询成都律师),将犯罪嫌疑人温华安等4人批准逮捕。
现初步查明,去年10月,家住荣县双石镇,现年38岁的温华安伙同妻子陶玲,在无烟草专卖企业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多次从荣县复兴乡的王大羽、余国强(在逃)处非法批量购得南京、龙凤呈祥、七匹狼、贵烟等香烟。温陶二人以每趟5千至8千元不等的价格,雇佣无烟草专卖准运许可证的林平等人的长途货车、客车,先后4次将价值179.39万元的的南京、龙凤呈祥、七匹狼等香烟卖给江苏无锡的吴海。
同时初步查明,王大羽在无烟草专卖企业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底先后两次以每条100元的价格将2700条南京香烟非法批量销售给温陶二人。林平在无烟草专卖准运许可证的前提下,于2011年12月底帮温陶二人运输非法批量销售给吴海的价值29.94万元的七匹狼香烟,从中非法获利5千元。今年2月15日晚,林平再次帮温陶二人将价值85.14万元的南京、龙凤呈祥香烟运往江苏无锡途中,在汇东内宜高速收费站被大安区公安民警现场挡获。
经大安区检察院审查,温华安、陶玲涉嫌非法经营金额达179.39万元,林平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115.08万元,王大羽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27万元。温华安、陶玲、林平、王大羽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决定将其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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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