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债务无力偿还,竟答应债主帮忙运输毒品。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近日以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将王树刚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2岁的王树刚系宁津县某镇村民,2006年8月23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宁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被提前释放。出狱后,王树刚无正当职业,手头拮据,借了李某(在逃)2万元钱后一直无力偿还。今年2月10日下午,李某给他打电话,要他帮忙从乐陵运一些冰毒,并答应事成后将王树刚所欠债务一笔勾销。王树刚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当晚,王树刚和栾某(在逃)赶到乐陵,王树刚在车上等候,由栾某与卖家会合。栾某回来后称卖家的货不够,让王树刚先带着现有的冰毒回宁津,自己留下来继续等待剩余冰毒。当王树刚开车返回宁津、途经该县卫生局门口时,被早已接到举报、布控在那里的公安干警逮了个正着。经鉴定,从王树刚身上缴获的冰毒重量为3.31克。 成都律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