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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举报后敲诈钱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被人举报后怀恨在心敲诈钱财

被告人黑龙江人张某(男,30岁)在北京经营一家汽车养护服务中心,后被人举报涉嫌虚假理赔。张某经过分析后,怀疑是谢某向保险公司举报的自己,便于2009年9月17日晚上21时左右,纠结他人将谢某挟持到朝阳区常营乡五里桥村一空屋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敲诈其钱财,将张某打伤后,又强迫其写下欠条,并强行扣押了谢某女友的一辆轿车。案发后,张某于9月23日投案自首。

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张某此次犯罪系未遂,又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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