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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好友借钱冰行窃,未成年盗窃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5年2月3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借钱给好友却不断遭盗窃

2009年7月21日,被告人张某向自己的同学兼好友被害人邓某借钱。被害人出于信任,直接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和密码交与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取钱。被告人之后又以借口骗得被害人的身份证,并利用这些补办了一张被害人的储蓄卡。

此后,被告人利用补办的储蓄卡先后取走被害人存款共计2800元。被害人发现后,被告人父亲如数退还了被告人盗窃所得的2800元存款及取款手续费24元共计2824元。

未成年盗窃怎么处罚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时,张某未满18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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