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窃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月21日9时许,23岁的被告人中国传媒大学2006级本科生罗某在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内,盗走学生张某、彭某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价值共计3100元,后罗某以1950元将赃物变卖。罗某被查获归案后,赃物也随后被起获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罗某公诉至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