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搜索
刑事动态

信用证付款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5年5月5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近日,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去年12月,蒙自市芷村的男青年杨某让被告人李某某帮其找毒品“小麻”,带到建水县虾洞矿山卖给工人吸食,以留住工人为其打工,二人并约定杨某除支付“小麻”的本钱外,再给李某某一部分股份。今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河口县新街向一个不知名的妇女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毒品“小麻”后,于1月9日携带毒品乘坐中巴车到蒙自,因杨某称在元阳县南沙镇车站接他,其又于1月10日以3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车携带毒品从蒙自赶往南沙,行至个冷公路建水县境内46公里处时被民警查缉毒品并当场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7包。经称量,该毒品可疑物共计1400粒,净重132.8克。经州公安局司法鉴定,送检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本案经过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元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作出如上的判决。

  另悉,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随身携带的1400粒毒品中有600粒准备自己吸食,不能全部认定为其贩卖,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567069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