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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入户抢劫见色心动猥亵妇女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2012年10月1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鲜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月2日晚20时许,被害人袁某带女儿在家睡觉,被告人张鲜来来到袁某房前,用出头撬开窗户爬了进去,在一楼的几个房间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后,张鲜来就上了二楼。随后发现二楼右边的房门反锁,就一脚踢开房门,袁某被吓得从床上坐了起来,张鲜来上前用手掐住袁某的脖子威胁说:“把家中的钱拿出来。”当发现袁某是女性后又对袁某说:“你陪我睡一下。”袁某说:“我有妇科病。”被告人便将生殖器强行塞到袁某嘴里进行强制猥亵。袁某的女儿被惊醒后,袁某怕被告人对她女儿不利,便将家中的200元钱和一只黄金手镯拿给张鲜来。这时,袁某的女儿走到了房门口,袁某边叫女儿回房边引被告人张鲜来下到一楼,下到一楼后,袁某趁机踢了张鲜来一脚得以逃脱叫喊,此时有村民赶来,被告人张鲜来逃离现场。

  2012年6月6日,被告人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鲜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并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一人犯两罪,依法予以赎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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