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搜索
房产法规

关于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司组织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866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的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将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567069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