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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拉“黑货”过检查站遭拒 纠集朋友打砸检查站

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古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通过投机取巧,违法乱纪的手段来发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的田权,在当地算是地道的木材老板,可其拉“黑货”过检查站遭拒时,纠集朋友殴打检查站工作人员和打砸检查站,结果被判刑和赔偿。

  2011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田权运输一车火炭欲通过天峨县林业局古王木材检查站时,由于没有相关手续而被该站工作人员梁玉和黄豪拒绝通行,田权即将火炭拉回城区。次日凌晨1点多钟,田权纠集牙超、田宇、甘兴、甘锋、刘胜驾车去到该检查站,田权、牙超两人即进入该检查站休息室,对该检查站工作人员黄豪、梁玉进行谩骂 ,双方发生争吵;田宇、甘兴、甘锋、刘胜听到争执声后也进入休息室。此时,田权、甘兴、牙超趁着人多势大,持木凳、铁板对黄豪和梁玉进行殴打,致使黄豪和梁玉头部等多部位受伤。后经鉴定黄豪构成九级伤残,梁玉构成八级伤残。作案后田权等即畏罪潜逃,但慑于法律,第三日便到天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支付黄豪和梁玉的医药费18000元。2012年5月31日田权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牙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甘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7月28日,黄豪和梁玉起诉至天峨县人民法院,请求该院判决田权、牙超、田宇、甘兴、甘锋、刘胜连带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3万余元。该院受理后认为,被告牙超、田权、甘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承担刑事责任后,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于2013年1月18日依法判决被告田权、牙超、甘兴连带赔偿黄豪和梁玉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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