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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轻微伤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9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强奸罪量刑标准)、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甄某系山东省人,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山东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2007年因犯抢劫、强奸罪又被山东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被减刑释放。甄某服刑多年,却不思悔改,2012年2月,甄某来安达务工,在安达一饭馆当厨师。2012年1月12日晚22时,被告人甄某尾随被害人王某至安达市南横街一偏僻处将王某强奸,后逃离作案现场。2012年2月17日晚7时许,被告人甄某尾随被害人董某(女,12岁)至一住宅楼楼道内,对被害人董某进行猥亵,在作案过程中被路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品德败坏,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及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甄某因犯抢劫、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安达法院遂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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