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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抢劫得手再杀人灭口 潜逃途中又伤人致死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湖南省资兴市一男子13年前窜到广东省始兴县抢劫、杀人后,在潜逃中又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尔后改名换姓,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今天(11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8月24日,被告人宁军伙同唐水军(已判刑)、赵某辉(另案处理)携带尖刀、自制手枪、炸药等作案工具,窜到广东省始兴县城公交路8号肖某勤家,以做药品生意为由骗肖某勤的儿子肖某龙开门入屋,将肖某龙和家中的保姆张某健强制带上肖家二楼进行捆绑,并在房间内安置了炸药包。然后将先后回家的肖某凤、肖某祥、肖某勤、张某芳、何某艳等5人也押上二楼分别捆绑、封嘴,由唐水军负责看管各被害人,宁军、赵某辉则威逼何某艳、肖某祥,获得肖某勤家两个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劫得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金饰一批及现金、手机等物品。在威逼何某艳获取密码时,唐水军用刀割伤了何某艳的鼻子,因而何某艳哭着喊“救命”,宁军便用刀将何某艳刺死。随后,宁军等三人驾驶肖某勤的女装摩托车逃离现场。

2000年12月13日,被告人宁军、赵某辉在江苏省镇江市环城路众生茶楼喝茶时,宁军与徐某发生口角,宁军便用水果刀将徐某捅伤,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宁军、赵某辉两人随即逃离现场。此后,被告人宁军改名换姓为“桂江”,原身份证号431081197506280814改为432930197608107318,原居住地湖南省资兴市唐洞新区阳安路宇字矿2栋35号也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田二东路13号环惠大厦。2012年4月,被告人宁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宁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抢劫得手后为灭口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后,在潜逃中再次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一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宁军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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