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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分区县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9月4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正文:
上海市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分区县分类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用途 闵行、嘉定、浦东新区、宝山(不含长兴、横沙乡) 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 崇明(含长兴、横沙乡)
商业 1.00 0.70 0.50
工业 0.70 0.50 0.40
事业和其他 0.40 0.30 0.25
注:以上收费标准依据:沪府办(1992)5号、沪土发(199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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