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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收费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8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公安机关只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者收取事故处理费,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一)重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元
      (二)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 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元
      备 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交缴费额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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