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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让慈父受伤 让爱子失足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8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许某1986年出生,他的出生曾让老来得子的许荣某欢喜不已。对此爱子,许荣某可谓是百依百顺,有求必应,虽然出生农村家庭,但是许荣某总是尽其最大的能力来满足许某的各种需求。也正因许荣某的溺爱成性,不注重引导教育,造成许某今天这样的后果。

  大专毕业后的许某因不能吃苦耐劳,又好高骛远,总是高不成低不就的态度找工作,在南宁几经找工作未果后,赵某打算回到天等县某乡家中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做打算。2011年10月30日9时许,被告人许某因琐事与其父亲许荣某吵架,在争执中许荣某被被告人许某从大门前的阳台上推倒到阳台下的水槽中,后被告人许某又用一块水泥砖砸向许荣某,导致许全容头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许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荣某的陈述,证人许洪某、许某勋、许某光、农某的证言,书证交款收据两张、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告人作案工具(水泥砖)照片,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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