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客起床声音大,房东张某竟然将其乱刀砍成重伤。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租客小李医药费等238779.19元。
2012年4月1日,由于熬夜,张某想在早上睡个懒觉。早上8点多,租客小李起床将去洗漱,声音大了些,将张某吵醒,再难入睡的他拿起菜刀就冲进小李屋来,向小李身上一阵乱砍,致使小李身体多处被砍伤。经鉴定,小李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九级伤残。
当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庭上,张某称与小李没有任何过结,砍人原因只是“吵我睡觉了。”
法院认为,张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犯罪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在救治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