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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盗掘南朝古墓葬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法院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葛林发、葛保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4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葛林发、葛保辉共同商议去盗掘古墓。尔后,二人携带铁锹和锄头,骑摩托车来到丰城市铁路镇向阳村委会新坑组西侧约1200米处的一个山头,挖开一座古墓,盗得青瓷分格盘等十一件墓葬品,并用蛇皮袋装好带回葛林发家中。之后,被告人葛保辉打电话给丁才金联系买家。当天晚上7时许,罗翔前等人来到被告人葛林发家看货时,公安民警当场将被告人葛林发、葛保辉抓获。经鉴定,涉案文物为南朝时期洪州窑青瓷,有着比较重要的历史文化及考古价值,所盗文物为一般文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林发、葛保辉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共同私自挖掘具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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