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驾驶大货车,违法穿越中央隔离活动栏进行调头,与他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祸,该车驾驶员徐某,于5月27日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4日4时55分许,被告人徐某驾驶“琴岛”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宁陵段,发现走错路,便叫醒跟车的驾驶员安某(另案处理),将车停至高速公路414公里+200米南幅一活动隔离带处。二人下车把固定护栏的铁丝拧开,将护栏推开3米左右。徐某便上车调头,安某在下瞭望。当徐某驾车向北幅转弯时,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宇通”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上乘客四人死亡、三十四人受伤(其中重伤八人、轻伤十九人、轻微伤七人)、货车损失38305元、客车损失105772元、路产损失700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直接财产损失14万多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