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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密码调包银行卡 女子盗窃22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1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以自己的银行卡插不进自动取款机为由借用受害人的银行卡试机,趁机调包后用偷窥来的密码盗走卡内现金。2013年1月2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兰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刘兰芳伙同张军(另案处理)窜至江西省新干县,在一自动取款机附近守候。当被害人李小华在该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张军站在李小华的左后侧偷窥密码,待李小华取完钱后,刘兰芳以自己的银行卡插不进自动取款机为由,借用李小华的银行卡试一下自动取款机是否坏了。在得到允许后,刘兰芳趁机调包了李小华的银行卡。之后,二人到邻近的自动取款机上,用偷窥来的密码取走李小华卡内现金12300元。接到报案后,2012年10月20日,警方在被告人家中将刘兰芳抓获。经查,自2010年10月至案发,刘兰芳伙同张军在广西、重庆、湖南、江西、河北先后使用相同手法作案13起,共盗得现金2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兰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盗得的银行卡窃取他人卡内现金,价值人民币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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