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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3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http://www.wfsgzmls.com/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文章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律师:
杨志明
[山东]
山东高厚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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