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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房客诈骗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房客身着名牌显阔绰

1985年,被告人王某(女)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王某一直努力工作,并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楼房用于筹办公司。王某能说会道且出手阔绰,房东觉得她是个来头不小的“人物”,并十分信任她。2006年,房东的丈夫欲承包曹妃甸首钢专家楼的建设工程,后房东让丈夫找王某讨论工程的事情,通过这次交谈,房东夫妇更加信任王某,并认为她有能力办成此事。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承包工程需要活动费为由先后向房东夫妇诈骗共计94万余元。另外,房东还送给王某一枚价值10000余元的钻戒。然而,王某拿着骗来的钱大肆挥霍,直到公安机关将其查获,只起获了部分赃款。

诈骗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王某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同时表示钱已经全部挥霍一空,无能力偿还。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石景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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