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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以婚姻为名骗钱,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合谋以婚姻为名骗钱

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三人家住四川省昭觉县,均为农民。三人一心想发财,遂起歪念。经商议三人觉得以婚嫁费的方式骗取钱财,是可行之计,便伺机作案。2008年5月6日,三人流窜至江苏省泗洪县曹庙乡曹庙村,伺机寻找作案对象。不久就结识该村村民被害人祝某1、祝某2。甲某以媒人的身份,将乙某和丙某分别嫁给被害人祝某1、祝某2,收取被害人钱财合计3。5万元后,借机与乙和丙一起逃走。后三人被警方抓获。

诈骗怎么处罚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甲某、乙某、丙某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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