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搜索
经济犯罪案例

两个骗子诈骗二十多名投资人,禁止令如何适用?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两个骗子诈骗二十多名投资人

1998年以来,安徽石台县籍被告人程某对外谎称自己生父是国民党二级陆军上将李烈钧,生母是前国民党十三军军长宋莲青,二人保管了68亿美金的民族资产,同时虚构并伪造了“联合国特别通行证”、“国民政府委托书”、“国际海牙法庭公证书”、“中美联合基金会峨眉山九老洞00903总部文件”等众多资料,并以“民族资产解冻”事业为由四处行骗。2004年7月,被告人程某与被告人范某相识,并通过范某在宁国市向社会宣传“民族资产”快要解冻了的消息,需要筹集解冻资金,并承诺解冻后资产按一比十的比例予以回报,骗取投资人的信任。此后,二十多人听信范某的言论,向程某提供的账户汇款共计92950元,后该款被二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自愿退赃92950元。

禁止令如何适用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悔罪表现和退赃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程某、范某长期流窜外地从事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事业,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也影响了社会秩序,为促进对二被告人的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故对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宣告禁止令。

据此,宁国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离开安徽省石台县;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离开安徽省宁国市。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5670690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