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他人院内讨水喝,被助后却变脸持镐把索要钱款。近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通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王某在自己屋内休息,因为天气有点热,王某就把门敞开乘凉,院子里还养着两条小狗。正在王某已经迷迷糊糊睡着的时候,突然听见院里的狗开始大叫,王某赶紧出屋查看情况。
走出屋门,王某看到有一个陌生的男子在屋门口站着,陌生男子说口渴,想讨口水喝。好心的王某赶紧帮这个男子找了碗水。喝完水以后,该男子还是没有要走的的意思,又说肚子饿了,想要点吃的东西。王某有些为难,因为家里也还没有煮饭,王某告诉该男子自己也还没吃饭呢,没想到这时陌生男子却突然变了态度。
陌生男子对王某说“拿些钱出来,我没钱吃饭了”。王某一愣,明白了该男子想抢钱,“我身上也没多少钱了,就几十块钱了”,王某想毕竟自己也是帮助过他的,也许看到自己钱少,该男子就会放弃要钱的想法。陌生男子想了想说“那就给我20元吧”。王某还是不愿意给钱,这时,陌生男子从王某的院里抄起一根铁镐,对王某说“不给钱就打死你”。王某害怕了,赶紧从衣兜里掏出20元钱,对该男子说“给你10元吧,我就剩下20元了,自己还没吃饭呢”,陌生男子想了想,放下镐把,拿着10元钱离开了王某家。
惊魂未定的王某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及时赶到王某处进行询问,根据王某的描述,民警在王某暂住地附近进行摸排,并将还在村内溜达的嫌疑人林某抓获。
林某供述,自己是从老家来京打工的,本来和哥哥一起在工地干活儿,后来林某觉得在工地打工太累了,就背着哥哥偷偷溜走,打算找个轻松点的工作。谁知道北京虽大,但是轻松又挣钱的工作也不是那么好找,于是林某过起了捡垃圾卖废品、露宿桥下的日子。案发当日,林某身上卖废品的钱已经花完了,下午一直也没吃上饭,情急之下林某起了抢劫钱款的念头。抢来10元钱以后,林某立即去村里的超市买了水和鸡腿充饥。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好心助人是社会的美德,但是也要提高警惕,对陌生人多一点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