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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老板放高利贷 非法拘禁他人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来源: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担保公司老板放高利贷

非法拘禁他人被批捕

案情介绍:

高利贷公司老板朱某为讨债伙同旗下三名员工,将被害人石某强行带至昌平区某偏僻农庄,进行打骂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数十小时。近日,该公司老板及三名员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2012年8月15日,被害人石某通过QQ群结识夏某,经夏某介绍认识北京市某投资担保公司老板即犯罪嫌疑人朱某,向朱某借钱20000元,并表示每月还利息4000元。石某借款后,于9月份向夏某汇款7000元作为利息和其他费用,夏某于10月份向朱某汇款4000元并向朱某表示让石某办信用卡进行透支,而后信用卡未办成,朱某也一直没有收到石某的还款。而在去年年底,石某收到朱某律师函,欠款已达到42000元。

2013年3月5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为追讨债务,伙同其公司旗下员工赵某、李某、王某将被害人石某约至朝阳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中心楼下,后又开车将石某强行带至昌平区十三陵镇昭陵村某农庄,逼迫石某还款50000元。石某不依,赵某、李某、王某便对石某拳打脚踢致使石某左肩左肘软组织挫伤,同时让石某给家里打电话筹钱,后又将石某带至农庄某一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持续打骂。晚上6时许,朱某等人强迫石某写下50000元的欠条。当天23时30分许,朱某准备带石某去昌平找石某家人拿钱,一到目的地便被接到石某家人报案的民警抓获。

日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而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强行将被害人石某带至昌平某农庄,由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石某进行人身控制,同时加之以暴力殴打胁迫手段,情节恶劣,涉嫌非法拘禁罪。

本案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认清高利贷的危害,不但会产生高额利息,还可能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另外,追讨债务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如果以暴力、胁迫手段,不仅可能达不到收回债务的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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